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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探析

来源: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19 17:0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也强调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也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基点,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国情,吸收借鉴了中外优秀的法治思维和观点,提出了一整套内涵丰富、意蕴悠长的法治理论。

用若干个面积为1平方厘米的小正方形摆拼不同的图形,通过拼组图形使学生体会:尽管所拼图形的形状各不相同,但图形的面积均相等。学生在操作中感受面积守恒。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历史维度

1.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根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法”的思想自古以来便有,但却并非是如今我们所熟知的“法治”,而是“法制”。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之下,古代中国逐渐形成了“德主刑辅”为主流的法制思想,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统治者只有以施行仁政为主,以刑罚惩治犯罪为辅,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和平稳定。这种重视道德教化的法制思维亦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并在先人的法制基础之上逐渐形成了“德法同治”的法治思想。

2.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基

马克思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始终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始终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法律则是统治阶级出于巩固自身统治地位和维护自身权力的需求所制定的社会规范。我国是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统治阶级就是无产阶级,因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定、监督和执行旨在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以此为基本遵循,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来保障无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得以顺利实现。

预习验收和三大任务贯穿了课中的所有环节。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平台签到并完成调查问卷,教师根据学生反馈情况,因材施教。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观点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源

只有立足于时代的核心主旨进行研究,才能使一种学说或一种思想真正具备时代性这一宝贵特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伟大时代目标,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我国已经迈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然发生了变化,此外受全球化、信息化和国内外形势变化的综合影响,只有及时更新现行的法律法规、更新现存的主流法治思想才能使我国的司法体制更好地回应这个光速发展的时代,才能真正解答:“新时代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新时代要怎样依法治国”。

我国近年来进行了司法体制改革,而司法体制改革的真正目的就是通过对“公”权力的约束来保障“私”权利。我国监察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官、法官员额制改革,权力清单制度的形成,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确立,使得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真正做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让司法真切地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4.国外优秀法治观点和法治思维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引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观点吸收借鉴了许多国外优秀的法治观点和法治思维,习总书记也曾强调过:“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4]。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立者,列宁曾提出:“国家最高的法律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主权不可侵犯”[5]。他认为只有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才能真正完善立法建设,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宁,这也成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性”的最主要理论来源之一。

“人民性”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最核心、也是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最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法治是以人民群众的一切合法权益为价值导向的。习近平曾多次强调:“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只有真正坚持了“立法为民”的观点,才能使人民自愿做到“全民守法”,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公正,使得国家长治久安,所以说“人民性”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核心。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现实维度

1.人民性是核心

例如,教学《生活中的静电现象》一课时,教师就可以利用“梳子摩擦干燥的头发能吸住纸屑”的实验,通过实验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于课堂知识的理解与记忆,还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其在生活中主动去求知,寻找生活中的静电现象如:冬天脱毛衣“啪啪响”、加油站为什么不准使用手机等,将知识与生活联系起来,进而提高其实践能力。

2.保障性是关键

(3)天然气水合物的有利勘探目标区主要在Loppa高地西部和 Hammerfest盆地西部。与Hammerfest盆地相似烃类发现的 Nordkapp盆地显示较少天然气水合物识别标志可能是由于其构造运动和冰川作用导致其含气流体运移通道发育不好,抑或冰川作用过于强烈造成了严重破坏;与 Loppa相似构造格局的 Stappen高地显示较少的天然气水合物识别标志,可能与其深部烃源岩较少有关。

3.全面性是重点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的深刻变革,是一个全国性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并非只是单纯的探讨法治问题,而是将法治问题投射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上加以考量。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4.时代性是特色

建国以来,我国的历代领导人都将法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心之一。毛泽东作为首位领导人,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制观点,为我国后续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邓小平同志在意识到“人治”所带来的不可预期的风险之后,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旨在以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和保障人民民主的地位不动摇。江泽民同志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变化万千。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3]的法治理念,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走进了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成形离不开历代领导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智慧结晶,亦是对先辈们法治理想和法治精神的传承。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价值维度

1.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一门不断繁衍发展的学问,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新时代中国繁衍出来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前中国国情和世界形势总结提炼出的新思想理论,它以“人民性”为核心,以维护无产阶级利益为根本要义,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人民立场和阶级性等特点,并为其增添了新时代和新中国的色彩。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又一次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经过了数位领导人的丰富和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习总书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从全国战略部署角度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毛泽东法制思想为基石,邓小平法制理论为转折点,由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迎来了历史上的又一次飞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堡垒

中国梦究其根源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梦,想要实现中国梦就必须要为中华民族谋福祉,为中国人民求幸福,就必然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地为祖国的未来而拼搏奋斗。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放在最核心的位置,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以国家强制力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全国人民的自愿拥护,才能真正做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宁,才能促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升级,才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有机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国传统法制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国外优秀法治观点中汲取了养分,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优秀法治理论,形成了以“人民性”为核心,以“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力”为手段,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价值导向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又一次巨大飞跃,为我国实现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强堡垒,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指路明灯,是全党全国人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动指南和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论语[M].程昌明译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本书编写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部读本[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3.

[5]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564(2019)06-0001-03

收稿日期:2019—09—11

作者简介:冯旺(1994— ),女,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理论。傅畅梅(1972— ),女,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文章来源:《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ybjyxyxb.cn/qikandaodu/2020/0519/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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