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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案加强互联网教育立法(4)

来源: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4 08:5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五,我国自1998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30多份政策法规来促进网络教育的发展。并且,与时俱进地针对互联

第五,我国自1998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30多份政策法规来促进网络教育的发展。并且,与时俱进地针对互联网教育中的一些问题增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我国针对互联网教育已有相关内容,只需将其综合形成单独法律法规。

加强互联网教育立法的建议

1.建议将互联网教育立法纳入“十三五”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启动互联网教育专项立法工作,制定符合国情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教育法》。

2.分领域分层次推动和完善互联网教育立法。由于互联网教育多领域和多层次的复杂性特征,因此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的立法应该分领域分层次进行。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在教育、互联网信息、文化传播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增加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内容,或以条款的方式作出规定。当下可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对涉及互联网教育的教育、互联网、文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首先,应在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或完善与互联网教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或完善与互联网教育发展新特点、新特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定和办法等来推动互联网教育的发展,重点针对互联网教育的特点,在互联网教育主体、监督主体、教育平台以及互联网教育与传统教育机构之间的协调对接、学分互认等保障方面进行界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还要对互联网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真正使互联网教育成为法定的形式和途径。

其次,在当前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与时俱进地增加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是结合教育在互联网领域的特性进行完善,尤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内容等个人权益保护方面予以完善;二是对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开发共享等教育提供者权利方面给予关注。如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增加或完善对数字资源的开发标准、设计原则、质量要求、应用规范等,对信息技术的共享、开放、安全风险等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再次,在文化传播领域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增加或完善与互联网教育相关的法律条款。重点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文化传播以及文化教育的内容及方式等方面给予关注,同时在政策层面可通过产业政策来引导互联网教育产业的发展。另外,建议在文化传播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条文中增加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条款。

最后,针对互联网教育中出现的未成年人沉迷于互联网、数字资源版权保护等相关问题,也应与时俱进地在《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增加或完善相关的条款。

3.建议教育部出台相关规章、细则或办法。

(1)关于互联网教育的顶层设计

在互联网教育的顶层设计上,要明确互联网教育的目标定位、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实现路径等相关内容。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加强互联网教育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资源建设和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建议从政策法规上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互联网教育产业中来。在法律法规上,可以在税收和放权方面为互联网教育提供产业层次和教育项目层次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市场反应快、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文化企业和中小教育机构。在产业政策上,应鼓励和支持相关的教育机构、社会资本等参与到教育产业中来,共同促进互联网教育产业的发展。

建议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互联网教育,设定互联网教育的发展路径,分领域分层次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发展。例如,在高等教育领域,建议多开发互联网教育在线课程;在职业教育领域,多开发一些针对信息时代所急需职业的专业课程;在基础教育领域,重点消除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

文章来源:《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ybjyxyxb.cn/qikandaodu/2021/0414/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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